你的选择
也许你不会选择捐赠,但我们希望你选择相信:好人会有好报。
以下为老罗博客上的捐赠行动方案,详情点击侧边栏图片。
捐赠人:自愿的人们
组织者:罗永浩
受益人:彭宇
接收捐款的银行帐号:待定
开户行:待定
帐号(卡号):待定
存折号:待定
户名:罗永浩
期限:2007年9月6日至2007年11月6日24时。
规则:捐款汇至上述银行帐户;截至2007年11月6 日24时,若合计捐款超过45876.36元,则捐款将如数交付给受益人,即超出法院判赔金额的部分也会赠予受益人;若合计捐款少于45876.36元,则组织者将筹款补足不足45876.36元的部分,将45876.36元交付给受益人。
阳光保障措施:
一.黄斌先生保管捐款帐户存折,保证不将该存折交给他人,并定期公布接收捐款的金额(公布频率不低于七天一次)。
二.王小山先生保管捐款帐户银行卡,并保证不将该卡交给他人。
三.冯唐先生掌握捐款帐户密码,并保证不将自己掌握的折卡密码泄露给他人。
四.黄斌先生、王小山先生、冯唐先生、罗永浩承诺仅在四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提款。
五.罗永浩承诺捐款帐户提出的款项将仅交付给受益人彭宇先生。
六.取款及向受益人汇款的过程,由律师见证。
撤销捐赠的流程:
一.捐赠人在捐款后一个月内有权撤销捐赠。
二.要求撤销捐赠的,需要提交汇款凭证原件供组织者或组织者指定的人士查验。
三.核实汇款信息属实后半个月内,组织者将相应的款项退还给原汇款人(退款时,收款人、收款帐号为原汇款人、原汇款帐号)。
注意事项:
一.在你向捐款帐户汇款前,请仔细阅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(2007)鼓民一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。
二.有意捐款的人士应当充分尊重法院司法权威,充分重视法院判决已查明的证据事实。
三.当你向上述帐户汇款时,表示你已经阅读、理解并接受本方案,视为你已经同组织者达成捐赠协议。

无语……………..
这个事情不管起因是怎样,判决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实在是太恶劣了。我希望不管上诉成不成功,彭宇都应该受到褒奖,比如捐款等。
永远要给正直一次机会…
也许你不会选择捐赠,但我们希望你选择相信:好人会有好报。
你可以点击这张图片,或者点击Blog侧栏的图片进入老罗的捐赠页面。
要了解事情的经过,强烈建议你观看这个电视节目的报…..
右上图片不河蟹阿
所有未亲眼看到且肯争议性的东西我都保留怀疑态度。
所有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的东西我都坐山观虎隔岸观火。
我,老帕,没有半点人道主义的法西斯!
河蟹啊
同一楼。。
不在这里看到这个捐款,再去搜索了一下,就不知道发生了这种无耻的事情,做好事也得选对象啊
这个新闻那天是我在杭州买的都市快报上看到的, 真是悲哀!
ps一下: 杭州的报纸还是很耐看的, 准备明年订一份去
我以为你是写的彭宇案呢,最近南京真火啊,还有马6什么的
[Comment ID #500 Will Be Quoted Here]
那个悍马的新闻? 我也是在杭州都市快报上看到的
为啥我觉得杭州的报纸都很没看头,貌似我现在觉得报纸都不怎么好看。